上海市教委于2015年4月制定了《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(试行)》文件。据此方案,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命科学、信息科技、体育与健身、劳动技术和艺术13门。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。其中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信息科技、体育与健身、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,思想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。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,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。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。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,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,并计入高考总分,分为A+、A、B+、B、B-、C+、C、C-、D+、D、E共11级,分别占5%、10%、10%、10%、10%、10%、10%、10%、10%、10%、5%。其中,A+为满分70分,E计40分。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。
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,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,随教随考随清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考试具体时间以上海市教委通知为准。
体育与健身、劳动技术和艺术3门科目由学校根据高中课程计划要求,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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